要退回英國及歐盟之銷售稅,貴公司須提供以下資料 :

1. 填妥申請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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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已繳付附有銷售稅之發票原本
(包括展覽費用,酒店住宿,飲食交際,汽車租賃等)

由2006年1月開始,所有退回銷售稅之申請,其發票之抬頭需為貴公司之全稱,否則申請不會被接納

3. 貴公司於所在地稅務機構登記之商業登記証
此商業登記証乃證明貴公司已在所在地正式登記營業
香港 中國 台灣


請留意所有影印本、傳真副本、估價發票及信用咭收據不被任何一個歐共體國家的銷售稅局接納。所有發票均須為正本。